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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3月25日电 据天津证监局网站25日消息,安原大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安联大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安原大业)被责令改正。
天津证监局网站截图,下同。
天津证监局指出,经查,安原大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私募基金的问题。公司知晓投资者不满足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向其募集基金。
二是未及时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信息的问题。公司未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更新公司名称及从业人员变更信息。
三是未恪尽职守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问题。公司存续基金产品的投后管理、合规风控管理等工作均由非公司员工负责,且上述人员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无基金从业经验。
天津证监局认定,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安原大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天津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张虎臣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天津证监局指出,经查,安原大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私募基金的问题,二是未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更新从业人员变更信息的问题。
天津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张虎臣作为安原大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以上事项负有责任。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张虎臣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安原大业官方微信显示,公司于2014年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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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新经纬